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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农机字[2008]42号
关于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局、各有关生产企业、经销商: 在各级农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突出表现为,农民购机热情空前高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明显快于往年。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已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扫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时间安排 由于补贴资金使用快,农民购机旺季基本结束,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定于8月中旬前全部结束。各地自8月11日起至8月20日止按照市财政局、市农机局相关文件开展自查自纠(文件另外下发),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农机局。8月20日至8月25日市局将抽调各县(区)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工作检查。各县(区)农机局自8月25日至8月31日,将各地补贴档案按要求自行装订成册上报市农机局。各生产企业,经销商自9月1日至9月10日将补贴档案按要求自行装订成册后上报至抚州市农机局。逾期时间,后果自负。 二、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审核 9月10日至15日,市农机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赴各地进行检查审核。 三、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县(区)农机局要严格按照市农机局下发的《关于核定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资金总额的通知》所核定的结算资金总额实施补贴,凡是超资金额度擅自销售或收受定金的,以及出现其它违规现象的,一律不得补贴,更不得承诺明年补贴。否则,属县农机部门责任的,明年不安排补贴资金;属经销商责任的,取消明年在我市的经销资格;属生产企业责任的,取消明年在我市的补贴资格。 四、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电子档案的上报 各县(区)农机局9月22日前,将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录入电子档案后,上报市农机局。电子档案程序请到江西省农机化信息网上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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