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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农机发[2008] 43号
关于2008年上半年农机化工作情况通报
和下半年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局:
今年上半年,按照省农机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服务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全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开展农机科技进村入户活动、积级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全面开展水稻机插演示推广、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现将各县(区)上半年的有关工作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表。
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顺利实现全年工作目标,现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购机补贴工作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6〕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操作,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任务。
各县(区)要及时上报购机补贴进度,7月5日—7月15日两天一报,7月15日后每逢星期一上报一次进度。同时,要明确专人做好购机补贴档案整理工作,各地手扶拖拉机,耕整机等补贴档案可以先行录入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程序请到江西省农机化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全面推进水稻机插工作进程
各级农机部门务必增强水稻机插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组织好机插推广工作。要适时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参观互学、互帮互助,努力营造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良好氛围。7月8日前,各地要将晚稻机插演示的时间、地点、规模等情况上报至市局管理科。
三、做好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工作
对于今年享受购置补贴政策的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各县(区)要继续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安全监管的通知》(赣农机字[2007]13号)文件精神,进行注册登记,加强牌证管理。要求各县(区)今年订制手扶拖拉机号牌数量必须达到全年补贴总数的70%以上,订制联合收割机号牌数量必须达到全年预测补贴总数的80%以上。对于尚未按此要求订制号牌的县(区),要求在7月底以前将号牌订制款交到市局,统一补订号牌。否则,市局将责令其自查整改,停办一切监理业务。
在办理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和注册登记过程中,各县(区)要规范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每台购置补贴手扶拖拉机牌证收费不得超过150元;每台购置补贴联合收割机牌证收费不得超过300元(含培训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机手收取诸如照相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四、继续做好“农机安全百日督查”专项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各类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认真整理好有关“农机安全百日督查”专项工作的档案、台帐、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报表,作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双抢”期间,各县(区)要加强田检路查力度,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和酒后驾车,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双抢”期间农机安全生产。
8月份之前,各县(区)要对“农机安全百日督查”专项工作全面总结,及时将总结材料上报到市农机监理所。
另外,各地还要认真做好拖拉机集中年检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检验程序,规范做好拖拉机年检工作。
五、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在民评工作的每个阶段,各县(区)都要认真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市民评督导小组。对于上报的样本框和服务对象,各县(区)要时刻保持高度关注,加强联系,责任到人,确保民评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2008年1-6月工作情况表
2008年7月7日
抄报: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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