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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农机字[2008]21号
关于加强购置补贴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局:
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全面展开,按照省局和省总站文件精神,要进一步规范 购置补贴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其牌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对于购置补贴的手扶拖拉机,牌证工本费调拨价格仍按去年的优惠标准执行,对机手的全部收费,每台不准超过150元(含牌证工本费及考试费)。
二、统一订制号牌。要求在4月25日以前,各县(区)统一到市所报订购置补贴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号牌,同时按标准上交号牌调拨款(手扶拖拉机23元/副,联合收割机59元/副)。
三、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挂牌发证率。各县(区)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协助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挂牌发证率达到70%以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