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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促进作用,根据《江西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以推进水稻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性,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围绕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按照突出特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坚持突出粮食主产区,并兼顾丘陵山区。具体实施范围及规模详见《抚州市2007年中央、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配表》(附件一)。各地都不得突破所安排的资金总量。金巢开发区农民的购机补贴事宜由临川区统一管理并实施。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数量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07年,我市主要补贴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等。在丘陵山区(农业部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已对外公布,我省也同步在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可以限量补贴手扶拖拉机,具体补贴机具详见《江西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以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大中型拖拉机。25-40马力拖拉机按单机价格的25%进行补贴;40马力以上拖拉机按单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
2、手扶拖拉机。丘陵山区每台补贴1000元。
3、旋耕机。每台补贴500-1000元。
4、插秧机。手扶式插秧机,每台补贴5000元;乘坐式插秧机,每台补贴20000元。
5、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7000元。
6、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单机价格在16万以下的每台补贴4万元。单机价格在16万以上的每台补贴5万元。
(三)补贴数量
各县(区)分机型类别补贴计划数量详见《抚州市2007年中央、省财政各县补贴机具计划表》(附件二)。各地在执行农机补贴政策时,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千亩水田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配备标准(试行)》(见附件三)执行,不得自行调整补贴数量。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严格按照《江西省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方法》确定。
五、补贴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及受理农民申请。3月1日至30日,市级农机部门及各实施县农机部门将补贴目录、补贴数量、补贴操作程序及所有有关补贴的政策向全社会公布,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并同时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2、确定补贴对象。4月1日至15日,实施县的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的申请,按照相关条件,确定补贴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3、签订补贴协议。4月16日至20日,实施县农机部门与确定的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协议。
4、购机者提机。4月21日至6月20日,购机者凭补贴协议从补贴机具供货点提机。
5、审核、检查、培训。6月21日至8月30日,各级农机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审核,对补贴工作进行自查、检查、抽查,对购机者进行培训。
6、电子档案的录入与上报。9月1日至30日,各实施县农机部门将核实的补贴对象、机具录入到农机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时上报。
7、总结与电子档案的上报。10月1日至30日,市级农机部门做好整个补贴工作的总结与电子档案的上报工作。
手扶拖拉机等小型机械的补贴时间可适当提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和省里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市农机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挂点督导分工如下:
第一组:刘明亮、吴军(崇仁、宜黄、乐安)
第二组:陈细水、付强、杨新锋(临川、东乡、金溪、资溪、南城)
第三组:王敬德、黄志辉(黎川、南丰、广昌)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将在补贴专项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地方,将暂停安排中央和省补贴资金。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监管。1、源头把关。凡是农民购置的补贴机具一律要按照市农机局设置的《2007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资料表》(附件四)和《2007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资料汇总表》(附件五)的具体内容要求执行。2、定期调度。市农机局将各县(区)的补贴资金按计划任务分解到每个时段,每15天调度一次,由具体经办人带齐相关资料前来办理。补贴进度将及时上报省局,同时在《抚州农机化信息》专刊上通报。(附件六)。3、集中培训。各县(区)要按培训任务计划举办培训班(见《抚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培训任务表》附件七),培训班期间,市局督查组派员参加,并收集有关资料和情况。4、牌证审核。对拖拉机(含手扶)和联合收割机实施牌证管理是狠抓安全生产源头监管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五民观念"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5、重点抽查。为了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丝毫不走样,在督导过程中,我们将采取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同时,市局还将邀请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到县(区)局进行视察检查。6、跟踪问效。市局将通过电话跟踪问效,全面了解掌握每个机手有关机具使用质量、售后服务、作业效果、培训、发证挂牌收费等情况。
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
四要搞好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管理。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要通过电子建档统一达到"六个一"的要求,即:(一机一发票、一机一照片、一机一牌证、一机一协议、一机一编号、一机一档案)。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补贴专项档案信息的地方,将暂停安排或调减补贴专项资金数量。
五要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5月25日、6月25日以前上报本地农机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及好的典型,并于10月中旬上报全年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
(三)、落实职责,保障经费。一是各县(区)农机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落实好宣传发动、培训指导、供货等工作,并做好各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县财政部门要分别安排配套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补贴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要严禁加重农民负担,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要协调农机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优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取消补贴资格。
附件:
一、抚州市2007年中央、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配表
二、抚州市2007年中央、省财政各县补贴机具计划表
三、江西省千亩水田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配备标准(试行)
四、抚州市2007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资料表
五、抚州市2007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资料汇总表
六、抚州市2007年县(区)购机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表
七、抚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培训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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