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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农 业 厅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赣农字[200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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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机)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补贴政策的精神,在总结200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及调查摸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为重点,全力突破水稻机插;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引导农机企业参与补贴市场竞争,规范操作程序,保障补贴资金足额、有效补贴到位,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现代农业,提高我省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我省水稻机械化水平。全省机耕、机收、机插水平分别比2005年提高5个、6个、9个百分点。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全省新增大中型拖拉机400台,联合收割机6000台,插秧机200台,烘干机20台。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全省农民来自农机经营收入比2005年增加18元。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坚持突出粮食主区,重点是“三区一片”,并适当兼顾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血防重疫区。具体实施范围及规模详见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表(附件一)。各地都不得突破所安排的资金总量。
四、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补贴数量
(一)补贴机具种类
2006年,中央专项资金在我省主要用于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等6大类。省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在在血防区和赣南山区等地可以补贴手扶拖拉机,在赣南可补贴果业生产机械。植保机械类由各市、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视当地情况,自行决定补贴。具体补贴机具详见《江西省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详见《江西省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三)补贴数量
各县分机型类别补贴数量详见江西省2006年各县补贴机具计划表(附件二)。各地不得自行调整补贴数量,确须调整,须报省财政厅、农业厅批准。
五、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严格按照《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方法》确定。同时,各地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重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农民。
六、补贴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及受理农民申请。4月1日至30日,省级农机部门及各实施县农机部门将补贴目录、补贴数量、补贴操作程序及所有有关补贴的政策向全社会公布,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并同时受理农民购机申请。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民购机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配合搞好新农村建设。
2、确定补贴对象。5月1日至15日,实施县的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的申请,按照相关条件,确定补贴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3、签订补贴协议。5月16日至20日,实施县农机部门与确定的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协议。
4、购机者提机。5月21日至6月20日,购机者凭补贴协议从补贴机具供货点提机。
5、审核、检查、培训。6月21日至8月30日,各级农机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审核,对补贴工作进行自查、检查、抽查,对购机者进行培训。
6、电子档案的录入与上报。9月1日至30日,各实施县农机部门将核实的补贴对象、机具录入到农机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时上报。
7、总结与电子档案的上报。10月1日至30日,省级农机部门做好整个补贴工作的总结与电子档案的上报工作。
8、结算。每季度与农机生产企业进行资金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 “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农机部门要保证补贴政策原原本本到位,补贴资金一分不少地送到农民手中。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掌握补贴进程,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一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及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业厅、财政厅将在补贴专项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地方,将在3年内不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二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对擅自转让,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追回补贴资金。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四要搞好补贴专项的信息档案管理。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登录、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补贴专项档案信息的地方,将暂停安排或调减补贴专项资金数量。五要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各实施县(实施单位)的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将本地区农机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及好的典型上报给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并于10月底上报全年的补贴专项(包括市、县财政安排的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于当地农业发展急需,农民广泛认同的关键机具设备,各地要集中资金,联动补贴,提高整体效能。对于有明显区域特色的农业机械,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实施补贴试点。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的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本地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请各地将本级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于4月20日之前上报财政厅、农业厅。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关心农民、方便农民、帮助农民,凡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当作大事来办,尽心尽力去办好,增强为农民服务的能力,把党的支农惠农政策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要协调农机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优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搞好农机具价格市场调查分析,对恶意扰乱农机销售市场的企业要及时上报,一定要让农民真正得到购机补贴带来的全部实惠。
(五)加强监督,保障质量。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监督工作。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调查监督方案,使质量调查监督工作领导到位,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二是要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取消补贴资格,进一步完善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快速应急预案。三是要抓好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四是要结合农时季节,深入基层,深入购机户,搞好跟踪调查,了解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及时督促农机企业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六)提高认识,优化行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较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投入,做大扶持政策,强化发展措施。要从全局出发,统一认识,按照工作部署,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抓好政策落实,扎实推进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强化政策观念,聚精会神抓促进,一心一意谋发展,增强贯彻执行政策能力,使农民从政策中得到实惠。二是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贴操作程序和系统职责分工办事,坚决做到“一不准、二方便、三到位、四严禁、五增强”,高标准,严要求,增强按章办事的能力,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
附件:1、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表
2、江西省2006年各县补贴机具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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