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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按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设备,均应按本规则编号。
1.编号
补贴机具的编号由标识码、地码、时码、类别码和序码共五组、1位英文字母与13位阿位伯数字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标识码 地码 时码 类别码 序码
1.1标识码 标识码为区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与其他项目购置机具的识别码,由1位英文字母“B”组成。
1.2地码 地码为地区识别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其前两位数字为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地市(州、盟、师)代码,后两位数字为县(市、区、旗、团、场)代码。 地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统一代码,与全国农机化管理统计的地区代码保持一致。
1.3时码 时码为年份识别码,由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1.4类别码 类别码为机具类别识别码,由2位数字组成。各机具的类别码为: 01 农用动力机械 16 饲草收获机械 02 农用运输机械 17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03 挖掘机械 18 其他作物收获机械 04 平地机械 19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05 耕整地机械 20 脱粒、清选机械 06 播种机械 21 干燥机械 07 育秧机械 22 种子加工机械 08 栽插机械 23 初加工机械 09 中耕机械 24 农田排灌机械 10 施肥机械 25 畜产品养殖机械 11 覆膜机械 26 水产品养殖机械 12 植保机械 27 设施农业机械 13 谷物联合收割机械 28 园艺机械 14 玉米收获机械 29 其他机械 15 薯类收获机械
1.5序码 序码为某县、某年、某类补贴机具台数的自然连续排序码,由3位数字组成。其起始码为001,终止码为999。 序码以县(市、区、旗)为基本排序单位,由县级农机部门按实际补贴购机台数顺序编排。 编码示例: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2005年度农民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购买的第68台农用拖拉机,其编号为: B1301210501068。 B 13 01 21 05 01 068 第68号 农用拖拉机 2005年度 正定县 石家庄市 河北省 标识码
2.编号管理 2.1编号生成 县级农机部门应在验证“购机补贴协议”、“购机发票”等补贴文件齐全、并核对所购机具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录入“购机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编号。 2.2编号标记 编号标记是识别补贴机具的专用标识,每台机具须按规定做喷漆标记。 喷漆标记由文字和数字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字为“国家补贴机具”6个汉字,编号为1个英文 字母“B”和13个阿拉伯数字。 喷漆标记的文字标准字高5厘米、宽4厘米,数字字高2.5厘米、宽2厘米。标记颜色为红色或白色(不得与机具原色相同或相近);标记喷涂位置:机具前后正面或侧面的显著位置(全机只喷一处)。如按上述标准做喷漆标记有困难时,可适当缩小字号和数字大小。 喷漆标记文字和数字两部分可根据标记喷涂部位大小和形状,选择排成一列或两列。如下所示: 国家补贴机具B1301210501068 国家补贴机具 B1301210501068 2.3喷漆标记由县级农机部门在机具核对完毕后统一标制。 3.本规则由农业部农业机械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央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农机产[2004]17号)同时废止。 附注: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购置的机具,按本规则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全部使用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可单独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建议在本规范的13位数字和大写字母“B”编号之前加英文大写字母“D”,代表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例:国家补贴机具 DB1301210501068 国家补贴机具 DB1301210501068
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 项目机具编号规则(试行)
1.编号 优粮工程补助机具的编号由标识码、地码、时码、类别码和序码共五组、1位英文字母与13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垦区补助机具在编号末位后再增加一个字母K)。其排列顺序为: 标识码 地码 时码 类别码 序码 1.1标识码 标识码为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与其他购置机具项目相区分的识别码,由1位英文字母“T”组成。 1.2地码 地码为地区识别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其前两位数字为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中间两位数字为地市(州、盟)代码,后两位数字为县(市、区、旗)代码。 地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统一代码,与全国农机化管理统计的地区代码保持一致。 1.3时码 时码为年份识别码,由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1.4类码 类码为机具类别识别码,由两位数字组成。各类机具的类码为: 01 农用动力机械 16 饲草收获机械 02 农用运输机械 17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03 挖掘机械 18 其他作物收获机械 04 平地机械 19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05 耕整地机械 20 脱粒、清选机械 06 播种机械 21 干燥机械 07 育秧机械 22 种子加工机械 08 栽插机械 23 初加工机械 09 中耕机械 24 农田排灌机械 10 施肥机械 25 畜产品养殖机械 11 覆膜机械 26 水产品养殖机械 12 植保机械 27 设施农业机械 13 谷物联合收割机械 28 园艺机械 14 玉米收获机械 29 其他机械 15 薯类收获机械
1.5序码 序码为某县、某年、某类优粮工程补助机具台数的自然连续排序码,由三位数字组成。其起始码为001,终止码为999。 序码以县(市、区、旗)为基本排序单位,由县级农机部门按实际补助购机台数顺序编排。垦区补助机具在三位序码后补加一个字母“K”,以便与同地方县的机具编号相区分。 编号示例: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2005年度农民使用优粮工程补助资金购买的第68台农用拖拉机,其编号为:T1301201501068。 T 13 01 21 05 01 068 第68号 农用拖拉机 2005年度 正定县 石家庄市 河北省 标识码 2.编号管理 县级农机部门要对优粮工程补助机具在核对无误后,实行统一喷漆编号标记,机具喷漆标记是识别补助机具的专用标识。喷漆标记由文字和编号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字为“优粮工程机具”6个汉字,编号为1个英文字母“T”和13个阿拉伯数字(垦区末位增加字母“K”)。喷漆标记的文字字高5厘米、宽4厘米,数字高2.5厘米、宽2厘米。标记颜色为红色或白色(不得与机具原色相同或相近);标记喷涂位置:机具前后正面或侧面的显著位置(全机只喷一处)。 喷漆标记文字和数字两部分可根据标记喷涂部位大小和形状,选择排成一列或两列。如下所示: 优粮工程机具T1301210501068 优粮工程机具 T1301210501068 本规则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注: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购置的机具,按本规则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全部使用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可单独进行编号和做喷漆标记。建议在本规范的13位数字和大写字母“B”编号之前加英文大写字母“D”,代表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例:国家补贴机具DB1301210501068 国家补贴机具 DB13012105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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