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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15问
第一问:国家为什么对农民(农场职工)购机给予补贴?
答:购机补贴是中央和省里出台的“两减免、三补贴”重要惠农支农政策之一。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项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激励了农民购买农机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需要提醒农民(农场职工)的是,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每年是按计划安排的,受补贴资金规模所限,目前这项政策还只能在部分地区实施,而且即使是在政策实施的区域内,也不是每一个农民(农场职工)都能享受到这项政策的优惠。
第二问:什么人可以获得农机补贴?
答: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购机补贴管理办法规定,购机补贴对象是纳入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对于一个农民(农场职工)来说,首先要了解的是,其所在的地方是不是纳入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如果在政策实施范围内,才有可能获得购买补贴机具的资格。但仅仅享受补贴的资格还不一定能得到补贴,因为补贴资金有限,补贴数量也有限,实际能够享受补贴还只能是少数农民(农场职工)。在我省,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06年度农机补贴对象确定办法》确定补贴对象。
第三问:2006年补贴哪些机具?
答:中央财政在我省重点补贴的机具有:拖拉机(25马力以上)、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插秧机、旋耕机等;省财政补贴的机具有:拖拉机(25马力以上)、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插秧机、旋耕机等。具体补贴目录以年度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第四问:到哪里才能买到补贴机具?
答:今年,我省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农机部门根据相关条件,本着方便农民的原则,公开、公正地确定了江西2006年补贴机具供货点,供货点都是有资质,重信誉、售后服务好的农机经销商,并能开具购机发票。只有到补贴机具供货点购买的农机具才能享受补贴。
第五问:如何申请购机补贴?
答:补贴政策实施区域内的农民(农场职工)购买补贴机具时,须向所在地的农机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认真填写“购机申请表”,填表要量力而行,买什么、买多少、想好再填。二是要尽可能早地把填好的“购机申请表”交上去。在此,购机申请表必须是本人亲自到场。详细内容请参考《江西省2006年农民(农场职工)申请购机补贴须知》。
第六问:如何审查申请购机补贴的农民(农场职工)的资格?
答:县级农机部门将根据农民(农场职工)的申请、年度补贴计划,分机具类别审查申请购机者的资格,并按照《江西省2006年度农机补贴对象确定办法》确定补贴对象。
第七问:如果签订了“购机补贴协议”,但由于各种原因,不想买了,怎么办?
答:如果签了“购机补贴协议”后,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想买了,申请人必须提前10天告之所在地的县级农机部门并交回“购机补贴协议”。如果自行把协议转让给别人,将要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处罚,特别是利用补贴协议谋取利益的,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将给予更严律的处罚。
第八问:购买补贴机具如何结算?
答:享受补贴机具实行“差价购机,统一结算”,也就是农民(农场职工)购机时,只需交纳市场价格减去国家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例如1台农机的价格是2万元,国家补贴1万元,买农机时只交1万元就可以提货了。国家补贴的1万元,由省级财政按相关手续统一与供货单位结账。
第九问:购买的补贴机具可以转卖吗?
答:买了补贴机具,就要遵守在“购机补贴协议”里做出的承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所购补贴机具。这个规定是为防止有人利用差价倒买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专项资金,扰乱农机市场正常秩序,对其它购机者也不公平。凡发现倒买倒卖补贴机具的情况,可以向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举报,有关人员将受到严历查处。
第十问:补贴机具售后服后有保障吗?
答:补贴机具与市场销售的机具同样享受国家规定“三包”服务。实际上,由于财政补贴,政府部门将会对补贴农机具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在售后服务方面,农机部门要求供货方提供更严格的“三包”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满意的补贴机具。
第十一问:购买补贴机具,能享受到多少补贴?
答:在我省,中央和省财政对同一种机具将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金额,都是“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的进行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确定的补贴金额为准。在此,需要提醒申请购机的农民(农场职工)的是,只要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补贴金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克扣。
第十二问:补贴标准和销售价格有浮动吗?
答:机具的补贴标准和销售价格在年度公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已经明确,补贴标准在一定时期内(一年内)不变,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更改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即在全省范围内,生产厂家都不得高于此销售价,但可以下浮,农民(农场职工)也可以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进行议价。在此,要提醒广大农民(农场职工)的是,销售价格包括出厂价、售后服务、经销及运送到江西省各县的运费等费用,是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的。
第十三问:一个农户最多能够买几台(套)补贴农机具?
答:一户农民或一个农机服务组织,在年度内享受国家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3台配套作业机具)。
第十四问:购买补贴机具后,还要办理何种手续?
答:农民(农场职工)购机后,应及时到所在地的县级农机部门将行登记,农机部门将对补贴机具进行编号,并在机具的醒目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号码。未登记和喷号的机具,农机部门将有权追回补贴机具。
第十五问:购买补贴机具后,有没有免费的操作培训?
答:一般来说,农机生产厂家或销售商都会提供免费的机具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技术培训。对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还应到正规的农机驾校进行培训,并获得相应的驾驶操作资格,方可上机作业。
二、江西省2006年农民(农场职工)申请购机补贴须知
实施区域内的农民拟购买农机(具)的,你只需向所在地的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填好的购机申请表。购机申请表的领取,一是到县级农机部门领取;二是到江西农业机械化信网上下载;三是按照申请表的样式自行制作。到农机部门领取申请表时,农机部门会免费提供,你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带好原件以便农机部门审核时用。
3、如果你有符合优先享受补贴条件的相关证明,请你提供复印件,并请带好原件以便农机部门审核你的相关证明。
特别提醒:当你向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时,一定要在农机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注意申请截止时间。同时,请你本人亲自向你所在地的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农机部门只受理本人亲自申请,不受理委托、代理等其它任何形式的申请。
三、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方法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2、补贴对象的确定。当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享受补贴: (1)有大中型拖拉机(1台)、联合收割机(1台)的农机大户; (2)种粮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3)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其配套的作业机具)。 (4)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5)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6)军列属,复员转业军人、大学生回乡创业、血防重疫区的。
当在实施区域内符合以上条件者超过计划指标、或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一律以抽签决定补贴对象。
以上条件是平行的,具有同等优先效力。
当符合以上条件者未超过计划指标,其它申请购机者按照申请购机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先后顺序不易认定时,一律以抽签决定补贴对象。
四、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程序
1、申请报名。实施区域内的拟购机者填写好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2、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部门根据本县各类机具补贴的计划,按照《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方法》,分机具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5天内)确定补贴对象。
3、公示补贴对象。县级农机部门把确定的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对象名单报市级农机部门,最后由市级农机部门统一汇总后,报省农机局。
4、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市级农机部门根据各县上报补贴对象名单,下发补贴协议。县级农机部门与补贴对象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一式三份),其中县级农机部门二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随《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证明表》上报市级农机部门,由市级农机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农机局),购机者一份,提机时给补贴机具供货点。
5、购机者提机。购机者凭购机补贴协议,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贴协议30日内,30日内未提机者作废)按扣除补贴款后的差价向补贴机具供货点交款提机。补贴机具供货点应及时按实际销售价开具购机发票(发票必须是补贴机具供货点开出的,即发票上必须是补贴机具供货点的发票专用章,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无效,发票上必须有购机者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给购机者。
6、审核购机。购机者提机后,应主动到农机部门登记。农机部门应当场给机具喷上国家规定的标志与编号。补贴机具供货点的经营者必须督促购机者及时到所在地的县级农机部门登记喷号,并同时将购机证明表(一式四份)填好后,一份报省级农机部门,二份给购机者所在地的县级农机部门(一份县级农机部门存档备查,一份上报市级农机部门,由市级农机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农机局),一份自留待结算补贴款时用。如购机者提机后,未到所在地的县级农机部门登记喷号,视为无效补贴,不能结算补贴款。
7、建立电子档案。县级农机部门将购机者的基本资料及所购机具信息及时输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上报给省级农机管理部门。
8、结算补贴款。原则上一季度结算一次补贴款。结算补贴款时,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经销商结算必须有农机生产企业的原件授权书,下同)须提供如下材料: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表(其后粘贴补贴机具供货点开给购机者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表,必须是一机一份,并分实施区域装订好。
9、支付补贴款。省级农机部门审核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支付补贴款。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须提供如下材料: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开户行、帐号、开户名称等。
五、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及受理农民申请。4月1日至30日,省、市、县三级农机部门将补贴目录、补贴数量、补贴操作程序及所有有关农机补贴的政策向全社会公布,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并同时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2、确定补贴对象。5月1日至15日,实施县的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的申请,按照相关条件,确定补贴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3、签订补贴协议。5月16日至20日,实施县农机部门与确定的补贴对象签订补贴协议。
4、购机者提机。5月21日至6月20日,购机者凭补贴协议从补贴机具供货点提机。
5、审核、检查、培训。6月21日至8月30日,各级农机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审核,对补贴工作进行自查、检查、抽查,对购机者进行培训。
6、电子档案的录入与上报。9月1日至30日,各实施县农机部门将核实的补贴对象、机具录入到农机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时上报。
7、总结与电子档案的上报。10月1日至30日,省级农机部门做好整个补贴工作的总结与电子档案的上报工作。
8、结算。每季度与农机生产企业进行资金结算。
注:各地务必严格按照补贴操作步骤实施农机补贴政策,一步一步来,不得越步骤操作。每一步的操作时间,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须经设区市农机部门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对购机涌跃,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下达的补贴计划能完成的,原则上不得分批安排农民申请;对于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补贴计划的,每步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及时告之设区市农机部门,并取得同意。
特别规定:考虑到补贴政策的下达错过了春耕季节,在2006年1月1日至政策下达之前购买的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各地可根据下达的补贴计划,补贴对象确定办法,确定补贴对象并给予补贴,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公示要求
1、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含节假日)。
2、公示媒体。县有线电视台、购机者所在地的乡镇和购机者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张贴公示布告、报纸等。
3、公示内容。具体如下:
江西省××县2006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公示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计划,以及购机者的申请,按照《江西省2006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方法》,我局(站)确定了2006年享受国家(省)财政补贴的购机者,现公示如下,请各位申请购机者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天内向县农机局(站)反映,电话: 。购机者姓名 地址 申请购机的类型 申请购机台数 确定原因
购机的类型分为:手扶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旋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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