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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昌县公安交警农机执法中队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局:

近日,广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广昌县公安交警农机执法中队的通知》(广府办字[2006]68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广昌县这种公安交警与农机监理联合执法的做法,能够有效弥补当前农机安全监管手段缺失的问题,同时建立起农机与交警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农机部门加强农机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望其它各县(区)能够借鉴该县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府办字〔200668

关于成立广昌县公安交警农机执法中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省公安厅、农业厅《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06]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广昌县公安交警,农机执法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公安交警农机执法中队实行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机局双重领导,中队长由县农机局副局长李先绪同志担任,指导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副指导员李龙庆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县农机监理员及县公安交警大队抽调的两名干警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机局。

二、工作职责

1、互通信息、联手执法、分类管理;

2、负责对本县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章行为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整治建议和措施;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驾驶员和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5、开展经常性的上路巡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发布时间:2006-9-21 15:51
信息类别:安全监理
信息来源:抚州市农机局
发 布 人:抚州市农机局监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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