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府办字〔2006〕68号
关于成立广昌县公安交警农机执法中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翠雷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省公安厅、农业厅《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06]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广昌县公安交警,农机执法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公安交警农机执法中队实行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农机局双重领导,中队长由县农机局副局长李先绪同志担任,指导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副指导员李龙庆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县农机监理员及县公安交警大队抽调的两名干警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机局。
二、工作职责
1、互通信息、联手执法、分类管理;
2、负责对本县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章行为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整治建议和措施;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驾驶员和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5、开展经常性的上路巡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